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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停止執行《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2020年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發布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持續開展相關行動,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聯合執法,隔離封控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加強對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處理涉野生動物投訴舉報,堅決取締和查封違法違規野生動物經營場所,從嚴查處違法案件,廣泛開展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宣傳教育,在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打擊濫捕濫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提升公眾自覺抵制濫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意識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社會各界給予充分肯定。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并施行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上述兩個文件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濫食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范圍更加明確,在養陸生野生動物與家畜家禽的界限更加清晰。
經研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即日起停止執行《公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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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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